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1111号
案号
(2021)豫0724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艳琴、魏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贾平安借款本金2595000元以及以本金243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利息19000元计算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以及以16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贾平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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