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4民初1111号 |
案号 |
(2021)豫0724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艳琴、魏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贾平安借款本金2595000元以及以本金243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利息19000元计算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以及以16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贾平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