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110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2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超、张从笔自愿偿还原告龙天宇借款本金 10000 元,利息 800 元,本息合计 10800 元(该款从 2021 年 7 月起每 月 26 日前给付 2160 元至全部款项清偿时止)。二、若被告左超、张从笔未按上述约定给付款项,则原告龙天宇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计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