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祖国自愿分期支付原告张兴华、张龙庆机械设备租赁款183000.00元及违约金8000.00元(其中,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00元,剩余租赁款123000.00元及8000.00元违约金被告刘祖国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每月支付15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11000.00元);二、被告刘祖国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兴华、张龙庆律师费7000.00元钱;三、如果被告刘祖国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支付给原告张兴华、张龙庆,原告张兴华、张龙庆有权对该期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5.00元,被告刘祖国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