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多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7********4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25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1)甘1225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多云赔偿原告蒲小兰医药费13129.37元、伤残赔偿金193940.4元、护理费104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交通费796元、后续治疗费13500元(以上共计234136.77元)。被告赵健承担连带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多云给付原告蒲小兰鉴定费3100元。被告赵健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31元,被告赵多云负担531元,被告赵健负担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