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834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多云赔偿原告蒲小兰医药费13129.37元、伤残赔偿金193940.4元、护理费104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交通费796元、后续治疗费13500元(以上共计234136.77元)。被告赵健承担连带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多云给付原告蒲小兰鉴定费3100元。被告赵健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31元,被告赵多云负担531元,被告赵健负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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