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4********1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梁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聂小勇支付货款4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4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计算)。二、驳回原告聂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被告梁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