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庆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23民初437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非婚生子邱烨晨由原告邱金萍抚养,被告黄庆都从2018年1月起至邱烨晨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邱烨晨抚养费800元,该款的支付方式:2018年度的抚养费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019年起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的抚养费;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的抚养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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