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庆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23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1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非婚生子邱烨晨由原告邱金萍抚养,被告黄庆都从2018年1月起至邱烨晨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邱烨晨抚养费800元,该款的支付方式:2018年度的抚养费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019年起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的抚养费;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的抚养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