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2********0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2民初66号
案号
(2021)辽1102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阚凯尚欠原告郑宇借款200,000.00元,被告阚凯于2021年6月1日起于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郑宇8,000.00元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郑宇自愿放弃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50.00元,减半收取2,225.00元,由被告阚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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