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1529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7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娇娇与被告辽宁翔达航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辽宁翔达航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娇娇返还132000元及利息;三、被告金鑫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娇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辽宁翔达航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