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宁县新华百盛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329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俞辉偿还借款14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胡金红、张琦睿、宁夏鼎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林海盛源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新华百盛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在代偿范围内向被告张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56元,已减半收取9078元,由被告张军、胡金红、张琦睿、宁夏鼎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林海盛源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新华百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694313916A
登记机关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永宁县杨和镇县城新区一号楼第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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