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戴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6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4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恢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戴波尚欠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吴戴波定于2019年8月23日前一次性还清所欠利息;二、被告吴戴波尚欠的借款本金390万元及从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所产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合同编号为2018年兴业柳银借字第0261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履行;如被告吴戴波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黄彤、塘静、玉林市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玉国用(2014)第0017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030海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受理费38480元,减半收取19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4240元,被告吴戴波、黄彤、唐静、玉林市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