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5********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5 民初1142 号
案号
(2021)黔2725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贵州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四百五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的约定从2019 年11 月8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时止,贵州省瓮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的保证金中尚未扣取的117 234.24 元直接予以抵扣);二、贵州省瓮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新灵、王亚辉、毛林强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贵州省瓮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新灵、王亚辉、毛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贵州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 563 元,由贵州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新灵、王亚辉、毛林强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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