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静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0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22民初617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恢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志广、明静同意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若被告李志广、明静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有权对被告李海魁抵押的位于中牟县荟萃路西段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牟房权证字第2011540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李海魁、李玉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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