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5民初1861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1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岩市恒河贸易有限公司与滁州南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订立《买卖合同》于2021年2月15日解除。二、滁州南万商贸有限公司与鲁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龙岩市恒河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97500元。三、滁州南万商贸有限公司与鲁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龙岩市恒河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614240元。四、驳回龙岩市恒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73.6元,减半收取8686.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86.8元,由滁州南万商贸有限公司、鲁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