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5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5民初1091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8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所载判决内容:支付剩余借款本金740944.36元、利息60763.87元、罚息873.35元、复利2678.84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5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支付案件受理费5926元、保全费4546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成都市九江街道五桐路20号8栋2单元2层202号房屋[川(2018)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109922号]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上述费用暂计815732.42元。 2、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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