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5********0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1664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玲、周小豪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9999.99元及截止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17611.12元;二、被告苏玲、周小豪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支付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102元;三、2020年4月2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苏玲、周小豪按照《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支付。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1326元,被告苏玲、周小豪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