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2********1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40099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货款601959.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以27898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以390791.7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以69195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601959.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给原告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二、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3529元给原告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三、被告王红亚、卢斌对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10元,由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王红亚、卢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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