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3********2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2民初5924号
案号
(2020)粤0112执10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粤011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如下:一、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与被告何琴于2018年10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1823005201800009的《楼宇按揭合同》于2020年6月3日解除;二、被告何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偿还贷款本金963888.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17日的利息26506.14元、罚息305.88元、复利476.71元;自2020年6月18日起,罚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不计复利);三、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对被告何琴所有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四通路42号401房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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