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233********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律公证执字783号
案号
(2021)川0181执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冯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23363.27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6月21日的利息3790.77元、罚息72.88元;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21年6月22日起至上述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强制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934元,公证费1000元;4、强制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勇所有的位于都江堰市玉堂镇玉府路215号8栋1单元4楼8号房屋,并就处置该房屋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申请人的上述第1项至第4项债权;6、由被执行人冯勇承担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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