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33********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律公证执字783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冯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23363.27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6月21日的利息3790.77元、罚息72.88元;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21年6月22日起至上述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强制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934元,公证费1000元;4、强制被执行人冯勇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勇所有的位于都江堰市玉堂镇玉府路215号8栋1单元4楼8号房屋,并就处置该房屋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申请人的上述第1项至第4项债权;6、由被执行人冯勇承担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