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26民初2923号
案号
(2019)闽0426执1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闽0426民初2923号原告:毛秀贞,女,196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7号601室。被告: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尤溪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城西园。法定代表人:张上沛,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毛秀贞与被告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毛秀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返还借款394,327元及该款从2016年1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由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2月4日,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做生意投资向毛秀贞借款328,606元及65,721元,合计394,327元,约定月利率15%计算,按年付息,并立下借条给毛秀贞,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多年以来,毛秀贞多次催还本金及利息无果,现毛秀贞因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故诉至本院。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辩称,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目前公司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希望能够放弃要求偿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结欠毛秀贞借款394,327元及利息。毛秀贞同意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按照390,000元的总金额偿还,其余款项毛秀贞同意放弃;二、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给毛秀贞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给毛秀贞1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给毛秀贞1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给毛秀贞7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给毛秀贞70,000元;三、若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照以上约定的时间、金额还款,则毛秀贞有权按照总额390,000元的金额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四、毛秀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林春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罗玉琼2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上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65509817125
登记机关
福建省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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