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平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0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2535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2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以泉、葛平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孟礼借款本金23000元;二、张以泉、葛平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孟礼借款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8元,财产保全费470元,由张以泉、葛平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