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12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1)鲁0812执1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赵苏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元、至2020年5月7日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计246834.76元及2020年5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臧玉交、孔凡刚对上述第一项债权承但连带清偿责任;三、臧玉交、孔凡刚承但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赵苏波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8元,减半收取3214元,由赵苏波、臧玉交、孔凡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