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阳大唐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687号
案号
(2021)苏0211执1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同意以131260元了结本纠纷。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于收到(2020)苏0211民初687号《民事调解书》后3日内支付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服务费5万元,余款81260元于网络剧《撩了我别想跑》(现更名为“《花开有晴天》”,欲于浙江省广电局报备)的第一季在爱奇艺播映后,且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收到爱奇艺结算款3日内支付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但无论是否收到爱奇艺结算款,该余款的最晚付款期限截止至2021年1月1日。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3元,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负担2731.5元,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负担731.5元。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于收到(2020)苏0211民初687号《民事调解书》后3日内支付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731.5元。三、如果无锡堃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邹维德未按照上述第一、第二条的约定支付款项,上海泽润影业有限公司有权就131260元的未付部分及违约金(以13126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及诉讼费731.5元的未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浩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67259098X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5-0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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