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1780号 |
案号 |
(2019)鲁0781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州桦荣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王桂玲借款本金437333.33元、借款利息306133.33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日,此后以43733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原告王桂玲就原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青工商抵登字第12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物FV-1000A加工中心一台、DMX-W-680铣床一台、Z3050×16×1钻床一台、ZL30车床一台、CS6140车床一台、16型车床一台、Z312钻床一台、CS6140车床一台、ZL10.15变速箱壳体一批、ZL10.15配件一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35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建玉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前款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建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桦荣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王桂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6000元,由原告王桂玲负担560元,被告青州桦荣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建玉负担544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青州桦荣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建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希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64848650C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卡特彼勒工业园新南环路北侧、井亭西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