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付清天水市秦安县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64000 元(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1年5月 31日支付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64000元,该笔款项的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二、如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2020年12月31日给天水市秦安县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约定的借款本金50000元,则约定的2021年5月31日归还的414000元的还款期限提前至2020年12月31日。三、如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一次性归还天水市秦安县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5月31 日之前利息为164000元,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未归还本金为基数, 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四、安万平、杨小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万平、杨小亮有向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五、案件受理费8080元,减半收取计4040元,由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