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民再60号 |
案号 |
(2021)鲁0812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友国借款本金20万元、截止至2018年5月1日的利息10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302520元;并支付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颜洪强对本判决第一项金伟所承担的债务在10126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