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民再60号
案号
(2021)鲁0812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金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友国借款本金20万元、截止至2018年5月1日的利息10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302520元;并支付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颜洪强对本判决第一项金伟所承担的债务在10126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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