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9********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29民初1959号 |
案号 |
(2021)鲁0829执1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夏保琪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其利息。二、被告吴惠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