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3********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5民初5517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5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查伟、姜衍喜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欠款本金292668.55元;二、被告查伟、姜衍喜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利息187281.63元、违约金7500元(截至2021年2月8日);三、被告查伟、姜衍喜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欠款本金292668.55元的利息、违约金(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查伟、姜衍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