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桂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2民初189号 |
案号 |
(2021)桂1322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韦廷松、覃桂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炳顺返还租金16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分段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