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02民初5514号
案号
(2019)闽0302执3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傅飞翔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向明借款40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彭德宏对上述借款中的本金33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24元,由张向明负担2297元,傅飞翔、彭德宏、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341元,傅飞翔、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8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19-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飞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68308795XM
登记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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