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3620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2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许俏装修款6万元;二、被告侯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许俏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