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4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民初193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5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戴军文向原告苏振聪偿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6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自2019年8月6日起计付至2019年10月14日止,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振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元,由原告苏振聪负担2元,由被告戴军文负担11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