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军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1932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5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戴军文向原告苏振聪偿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6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自2019年8月6日起计付至2019年10月14日止,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振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元,由原告苏振聪负担2元,由被告戴军文负担11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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