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4刑终55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黔0425刑初90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即:一、被告人袁云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涉案甲基苯丙胺 53.12 克应予没收。二、撤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黔0425刑初90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二、被告人龙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三、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