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4刑终55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黔0425刑初90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即:一、被告人袁云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涉案甲基苯丙胺 53.12 克应予没收。二、撤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黔0425刑初90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二、被告人龙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三、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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