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伟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1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25民初996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团信用社与许贤祯、赖合连、许伟中于2020年5月31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二、许贤祯、赖合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团信用社借款本金19000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3月21日的利息1652.14元,共计20652.14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1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71975‰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许伟中对许贤祯、赖合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伟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许贤祯、赖合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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