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季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4********2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921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21)内0921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又被该崔旺、王爱青给付原告刘纪根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0月1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50000元;借款利息每月给付2000元,于每月25日前给付,利息随本金计算至还清款为止。被告王海平、贺季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又被告崔旺、王爱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