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季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4********2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921民初1452号
案号
(2021)内0921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卓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又被该崔旺、王爱青给付原告刘纪根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0月1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50000元;借款利息每月给付2000元,于每月25日前给付,利息随本金计算至还清款为止。被告王海平、贺季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又被告崔旺、王爱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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