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8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2民初5457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1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于2017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张桂华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张桂华利息;二、各方无其它纠纷。如果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张桂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226元,由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玉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578352619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保税路2号A4-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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