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5457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1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于2017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张桂华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张桂华利息;二、各方无其它纠纷。如果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张桂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226元,由被告沈阳锐鼎隆贸易有限公司、黄仲哲、李玉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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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玉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57835261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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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近海经济区保税路2号A4-3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