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越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2********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民初5035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恢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管越海偿还原告吴长举借款175000元,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剩余部分自2020年8月起,在每月月底前偿还3000元,直至偿还完毕,若被告管越海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吴长举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管越海负担,原告吴长举已交纳,由被告管越海在履行第一期偿还借款时给付原告吴长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