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521民初2600号 |
案号 |
(2019)川0521执恢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游兴华于2017年1月27日前偿还原告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泸县嘉明镇锦绣华庭二期工程的税款509880.57元及利息(利息以509880.57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付至付清款为止);二、如被告弘圣公司尚欠被告游兴华锦绣华庭二期工程的工程款,则被告弘圣公司应当在被告游兴华应得的工程款范围内以上述税款及利息金额为限向原告履行代付义务;被告弘圣公司履行完代付义务后有权在被告游兴华应得的工程款中将代付金额予以扣除;游兴华应得的工程款以(2016)川0521民初2601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为准;如被告弘圣公司未履行代付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权直接要求被告游兴华按上述第一条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游兴华还款后,被告弘圣公司在被告游兴华还款金额范围内的代付义务终止;三、根据(2016)川0521民初2601号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果被告弘圣公司未欠被告游兴华锦绣华庭二期工程款,则被告游兴华有义务按照上述第一条的约定向原告偿还税款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7970元,由被告游兴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38号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