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6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05民初1968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2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北平、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648.63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欠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郭德伟、刘金波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德伟、刘金波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北平、齐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元,案件申请费92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