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3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098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坤、易秋香欠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借款本金899692.98元,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借款罚息117246.14元(后续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由被告赖坤、易秋香于2020年11月25日前归还本息15万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归还本息15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本息30万元,剩余本息在2021年4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赖坤、易秋香按上述协议有任何一次还款日未按时还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朱建萍提供的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瑞金北路1号香溪美林7号楼1单元508室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萍房权证案字第2008002175号)和被告邬勇波、叶丹提供的位于萍乡市安源区萍安中大道7号世纪花园22栋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赣(2016)萍乡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18号)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13952.45元,减半收取6976.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赖坤、易秋香、陈良友、朱建萍、邬勇波、叶丹在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