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4********1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382民初1867号 |
案号 |
(2021)辽1382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安亮194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50元,计650元由被告周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