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21民初4546号
案号
(2021)闽0521执5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志勇结欠原告黄文伟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700元,定于2021年7月17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8月17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9月17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0月17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1月17日前偿还3700元。款项由被告曾志勇直接汇入原告黄文伟开设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6221840107014093804)。原告黄文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曾志勇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原告黄文伟有权要求被告曾志勇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7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黄文伟偿还的款项,应先扣除利息)。三、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黄文伟负担(多预交的284元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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