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燕新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8民初2186号
案号
(2021)豫1728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遂平县禾兴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全部履行之日止,利息、逾期利息均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如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遂平县禾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本公司的抵押物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遂平房权证字第00027895号、00027896、00027897、00027898)及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遂国用(2013)第10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被告燕新中、李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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