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3民初7463号 |
案号 |
(2021)豫1503执2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曹玲、陶红、梁程铭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贷款逾期利息计算按合同约定进行加罚所欠贷款利息;二、本案诉讼费2150元、强制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用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