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30********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402民初3038号
案号
(2021)川1402执2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认的履行金额本金69489.45元、截至2020年3月17日的利息及罚息7799.39元,诉讼费929元。并以本金69489.45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18%计算的利息;(以上暂合计78217.84元)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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