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市吉达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4********66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0民初396号 |
案号 |
(2022)冀0430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眉山市吉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益葆碳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9,37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9,374.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邯郸市益葆碳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674元,减半收取5,337元,由被告眉山市吉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章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505218266X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青神县青城镇工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