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应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1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与陈水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599945q218097292938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二、陈水旺、沈先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628.25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贷款利息;三、沈家雄、陈应健、陈晨对陈水旺、沈先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家雄、陈应健、陈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水旺、沈先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