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4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6民初2347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万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荣超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65,000 元及截至 2020 年 8 月期间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15,225 元;并自 2020 年 9 月起,以 65,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5.4%计付利息至本息偿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13 元,由被告张万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