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1********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艾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92431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70.22元,由被告艾丽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