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81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昌华、耿兰凤分三期共同偿还原告孙守杰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共计220000元,第一期于2020年7月8日前偿还80000,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上述任何一期如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吴昌华、耿兰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