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1908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昌华、耿兰凤分三期共同偿还原告孙守杰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共计220000元,第一期于2020年7月8日前偿还80000,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上述任何一期如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吴昌华、耿兰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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